冶科发〔2019〕005号
关于开展2019年冶金产品实物质量
品牌培育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中国钢铁工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冶金产品实物质量,根据国务院国发〔2016〕6号文,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国防科工局工信部联科〔2016〕268号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信部规〔2016〕358号文,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工信部联科〔2018〕198号文对钢铁行业品牌培育、质量提升提出的要求,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对原“冶金产品实物质量达到国际同类产品水平认定活动”进行了规范和升级,更名为“冶金产品实物质量品牌培育活动”,并颁布了《冶金产品实物质量品牌培育管理办法》(钢协〔2019〕3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通过认定的优质品牌产品及质量标杆品牌产品审定并分别冠名为“金杯优质产品”及“金杯特优产品”。
受钢协委托,我中心负责组织开展“冶金产品实物质量品牌培育”等相关工作,现将本年度工作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 申报企业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有合法商标注册及使用权;
2、 参加品牌培育的企业和产品应具备《管理办法》规定的基础条件;
3、 申报产品应属于钢材、重要用途金属制品、特殊合金、铸铁(管)等,且符合《2019年冶金产品实物质量品牌培育产品目录》(附件1)所要求的申报范围;
4、 原以“金杯奖”、“特优质量奖”冠名的产品在有效期内依然有效;
5、 申报“金杯特优产品”须同时申报产品属性一致的“金杯优质产品”;
6、 企业应参照《2019年冶金产品实物质量品牌培育产品目录》(附件1)的分组要求进行申报;对于同一组别的产品可以合并申报,不同组别的产品须分别申报;同类产品生产工艺不同或生产地址不同均须分别申报。品牌培育产品目录可登录钢铁科技发展网http://www.steelsidc.org、http://www.jinbeijiang.org等网站下载。
二、申报材料填报要求
申报企业应按照《2019年冶金产品实物质量品牌培育申报计划表》(以下简称《申报计划表》)、《2019年冶金产品实物质量品牌培育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附件2、3、4)每一栏目中所列填报要求(斜体字)认真填写,企业申报应如实反映企业现状,且相关数据真实可靠。具体要求如下:
1、 2019年4月8日前提交《申报计划表》。纸质版(一份)需加盖申报企业公章,电子版申报计划为WORD文档;
2、 2019年5月15日前提交正式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申报表、证实性材料等)。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应装订整齐、牢固成册,封面按要求盖申报企业公章并加盖骑缝章;电子版申报材料,申报表格式为word、特性值分析统计的大生产数据样本格式为excel、证实性材料及其它附件格式为PDF,文件按照“申报企业名称”加“产品名称”命名;
3、 纸质版申报计划表与正式申报材料请邮寄(尽量采用EMS)至冶金科技发展中心,以邮寄材料凭证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电子版请发送至2019年专用邮箱。
三、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本年度品牌培育工作将按以下程序及时间安排进行。
1、 申报:申报计划提交截止日期为4月8日,正式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为5月15日;(本年起取消材料审查,请申报企业按要求认真填报。)
2、 为便于企业组织开展好此项工作,我中心将适时组织宣贯,以配合企业工作;
3、 现场核查和用户满意度调查:现场核查和用户满意度调查工作将安排在6-9月间开展,具体时间及相关安排将届时发文通知;
4、 专业认定(企业答辩):本年度专业认定预计在10月进行,各申报企业应按要求提前准备相关材料参加答辩,具体时间和要求以届时下发通知为准。
四、工作相关费用及要求
1、 对参与冶金产品实物质量品牌培育活动的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会员单位不收取费用(欠会费单位另议);
2、 非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会员单位须向冶金科技发展中心提出申请,经准入认定后进入申报程序;
3、 本年度会员单位界定以《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单位会员名单》(附件5)内企业为准,不在名单内的企业均视为非会员单位;
4、 现场核查、用户满意度调查及相关工作会议所产生的交通、食宿、会务等费用需由申报企业承担,各工作具体安排以届时通知为准。
五、申报(申请)工作联系方式
2019年专用邮箱:jbj2019@126.com
材料邮寄地址(尽量采用EMS):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46号
冶金科技发展中心
邮编:100711
联系(收件)人:刘晓晨
联系电话:010-65131070-8019、13718226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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